问题 | 民法典民事活动的客体是什么 |
释义 | 一、民法典民事活动的客体是什么 1.物。物是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 2.行为。作为民事活动客体的行为是专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主要是提供劳务、提供服务一类行为(如运送货物、完成工作等)。保管、运输、加工承揽、演出等合同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3.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如发明创造、文学作品等。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知识产权法律活动的客体。 4.人身利益。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等。人身利益是人身权法律活动的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二、民事法律行为应以什么方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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