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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注销的具体步骤与相关费用是什么?
释义
    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第一步是注销国地税登记证,第二步是到工商局办理注销手续,可以同时进行;第三步是登报公告,45日后再办理注销申请;第四步是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最后一步是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注销费用根据委托专业机构代办情况而定,最快需要6个月。公司符合破产、营业期限届满、合并分立、被责令关闭等条件可申请注销。如果不再开公司,无需办理注销手续,但需注意年检和报税问题。企业不正常注销将受到处罚。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分别是怎样的
    第一步
    注销公司国税、地税登记证
    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3.注销报告
    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销)
    第二步
    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第三步
    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第四步
    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第五步
    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这样公司就注销了。
    二、公司注销费用是多少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办理公司注销需要收取费用,但如果有委托专业机构代为进行注销办理的话,则就会收取相应的代理费。注销代理费:5000时间大概最快6个月左右因为税务局要查账查公司近三年的账。
    三、公司注销条件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如果你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事实上你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报税,税务局也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不过如此做法的前提是,3年内将不再有资格成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复正常。
    如果企业不正常注销的话,第二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注销。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可能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册公司,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7年,而且要被罚款。
    结语
    公司注销的流程包括国税、地税登记证的注销、工商局办理、登报公告、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以及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公司注销费用根据是否委托专业机构代办而定,一般代理费为5000元,办理时间最快需要6个月左右。公司注销的条件包括被宣告破产、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合并、分立解散以及被责令关闭。如果不再打算开公司,可以不办理注销手续,但需注意年检和税务登记的情况。未正常注销的公司将面临吊销、黑名单记录、信用记录不良和罚款等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修正):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十三条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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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3: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