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则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整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五条 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 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 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 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 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 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