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物业服务企业的解聘需要业主共同决定。根据法律规定,业主们需要共同决定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而且在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中,参与表决的业主必须是专有部分面积占比超过三分之二且人数占比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 法律分析 解雇物业服务企业需要业主共同决定。根据法律规定,选聘和解雇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对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需要专有部分面积占比超过三分之二且人数占比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参与投票表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该内容由 郑佳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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