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
释义 | 工伤职工一般不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工伤赔偿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等,但不包括精神损失费。 一、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怎么办 如果劳动者在企业未缴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发生工伤,由企业赔偿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劳动者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以及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等。 二、发生工伤期间有什么待遇 发生工伤期间的待遇有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康复性治疗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赔偿的具体金额依据事情情况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工伤鉴定9级伤残应该赔偿多少钱 员工受工伤的赔偿如下: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劳动能力鉴定费; (九)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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