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除违章建筑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时的补偿法律规定和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而对于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同时,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内的财产,不得侵犯违章建筑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法律分析 1、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时,即使依法不给予补偿,仍应对拆除违章建筑所使用的材料给予补偿。 2、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违章建筑按照有无土地适用权的标准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一类是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如果违章建筑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即使在拆迁时不就拆除违章建筑本身补偿违章建筑人,也必须考虑土地使用权对违章建筑人的财产利益。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方式得来的,拆迁人可以不补偿使用该土地的违章建筑人;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出让方式得来,违法建筑人缴足了土地出让金但出让年限还未到期时,拆迁人应当就拆除违章建筑给违章建筑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3、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内的财产。违章建筑内的财产可以独立于违章建筑存在,系违章建筑人的合法财产,依法应当受到保护。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的过程中,不得侵犯违章建筑人的违章建筑内的合法财产权益,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一、违章建筑拆迁补偿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违章建筑的认定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2、自建房,即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建筑物; 3、未经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且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 4、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5、未经批准占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 6、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结语 拆迁补偿中要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对于违章建筑,即使依法不给予补偿,也应对拆除违章建筑所使用的材料给予补偿。同时,在拆迁补偿中也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内的财产,违章建筑内的财产可以独立于违章建筑存在,应当受到保护。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的过程中,不得侵犯违章建筑人的违章建筑内的合法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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