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保险卡的办理方法有哪些 |
释义 | 医疗保险卡办理方法包括到医保中心、街道服务点申请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或单位集中办理;医保卡使用需注意保管,仅供本人使用,设备故障时个人先支付费用;终止医保关系需交还医保卡。对于暂未办理社保卡的人员可使用医保卡。 法律分析 一、医疗保险卡的办理方法有哪些 1、参保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到相邻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办理。 2、被保险人还可以向相邻街道(镇)医疗保险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办理。服务点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被保险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点代为领取医疗保险卡。 3、被保险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办理交易时,应当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和被保险人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二、医保卡使用的相关注意事项有哪些 1、医保卡应当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如电视机、音响、磁性搭扣等)。 2、医保卡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 3、因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保卡不能使用时,医药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 4、参保人因出国(出境)定居并注销本市户籍、医保关系转出本市、死亡等终止医保关系的,参保人或其家属应将医保卡交还市、区县医保中心注销。 另注: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定点药店购药、在市医疗机构零星报销医疗费用时,应当使用上海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对于不属于社保卡发放范围,或属于发放范围但因故暂未办理社保卡的人员,可使用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 结语 医疗保险卡的办理方法多样,可以到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申请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需凭单位介绍信至医保中心办理。办理后,要妥善保管医保卡,不可弯曲、折叠,且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若医保卡不能使用,可先个人现金支付费用,待故障排除后重新结算。终止医保关系时,需将医保卡交还注销。就医、购药、报销时应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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