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低保申请如下: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需要条件如下:
 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法律客观: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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