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方式:无所错方提出离婚时,一并提出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导致的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且仅能向过错的配偶一方请求。 一、离婚赔偿请求权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赋予无过错方离婚时所享有的权利。离婚损害赔偿通常有物质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法律规定的,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一般有以下的五种:1、一方有重婚行为;2、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4、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 二、要求离婚的伤害赔偿有哪些 离婚提出伤害赔偿依据要求如下: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即是侵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婚姻权益和人身安全,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向犯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怎样寻求离婚赔偿请求权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方式是无过错方请求过错方进行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