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英南京条约要求开放哪五处为通商口岸 |
释义 | 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 中英《南京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是: 1、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五口通商。清朝政府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 4、割地。清朝政府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 5、另订关税则例。清朝政府将以公平的原则颁布一部新的关税则例,以便英商按例交纳。 6、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南京条约》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关税主权,便利了英国对华的商品输出,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方列强趁火打劫,相继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进一步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破坏了中国的自然经济,并加速了清王朝的衰亡。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 (1)割让香港岛; (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 (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 (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 (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 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五条 谈判和签署条约、协定的决定程序如下: (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谈判和签署条约、协定,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提出建议并拟订条约、协定的中方草案,报请国务院审核决定; (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谈判和签署条约、协定,由外交部提出建议并拟订条约、协定的中方草案,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拟订条约、协定的中方草案,同外交部会商后,报请国务院审核决定。属于具体业务事项的协定,经国务院同意,协定的中方草案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决定,必要时同外交部会商; (三)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谈判和签署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事项的协定,由本部门决定或者本部门同外交部会商后决定;涉及重大问题或者涉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职权范围的,由本部门或者本部门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会商后,报请国务院决定。协定的中方草案由本部门审核决定,必要时同外交部会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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