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 |
释义 | 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包括:确认股东资格,保护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实际行使和操纵隐名股东出资带来的股东收益,公司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的股东受益存在事实不执行时,双方关系为隐名股东实为投资借款,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在公司的实际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方面呢?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会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公司之间,就如何划分责任进行划分。如果当事人之间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并且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那么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方面,将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力,确认其股东资格,并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如果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管理或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那么显名股东将实际行使和操纵隐名股东出资带来的股东收益,公司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的股东受益存在事实不执行,这时双方关系为隐名股东实为投资借款,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隐名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就是他们的责任是如何处理的。作为公司的实际股东,隐名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没有成立的情况下,由于受到最低注册资本情形至公司未依法成立的,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那么就是合伙关系。企业开办者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挂名股东及显名股东若承担了连带责任,有权向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追偿。 结语 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划分责任、股东资格确认、股东权益保护、股东责任承担等。在明确协议或事实的情况下,隐名股东将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力,确认其股东资格,并保护其应有的权益。如果实际出资人与显名股东之间存在投资借款关系,则双方关系为实际股东与借款人,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在实际出资人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情况下,显名股东将实际行使和操纵隐名股东出资带来的股东收益,公司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的股东受益存在事实不执行的情况下,双方关系为隐名股东实为投资借款,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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