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住宅楼楼房加层是犯法的吗 |
释义 | 房屋加层不一定违法,如果在加层前业主已经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申请报批并且依法经政府批准同意加层的则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在加层前业主未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申请报批或者经申请报批后政府不同意加层的,业主强行加层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一、房屋外水管漏水造成的损失谁负责 如果在物业管理合同中,位于楼下的水管,是由物业进行维护,那么由物业承担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管理未能达到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标准,或者违反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方可以终止合同。因管理、维修、养护不善,造成业主损失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赔偿损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有些高层小区,为了方便管理,水表是统一安放在水表房,电表都是统一安放在电表房,这些房间平时都是上锁的,业主根本没法进去,要进去需要通过物业或者相关部门.那么,谁管这个钥匙,谁负责养护,就谁承担责任。 二、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收缴是怎样的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第一次收缴。 按照有关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现行法规,即建设部以建住房【1998】213号文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专项维修资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不计人住宅销售收入。专项维修资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公有住房售后的专项维修资金来源于两部分: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分资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2)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专项维修资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公有住房售后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物业专项资金的续筹。 专项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大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三、有用车库建造产权证吗 车位可分为有产权的固定车位以及无产权只有使用权的临时车位。有产权的固定车位在建设前已经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业主购买该类车位后可以办理类似于房产证一样的产权证书,该产权证书可办理抵押贷款等相关事宜,是法律及政府认可的法律有效凭证。在小区地下室以及周边可能还存在一些人防车位等临时车位,该部分车位在建设前属于人防工程或者未经过任何的报批手续,业主购房该类车位具有极大的法律风险,是无法办理产权登记证书的,只享有有限的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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