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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么托车驾驶证过期了三个月怎纠办
释义
    摩托车驾驶证有效期及过期处理规定。摩托车驾照分为D、E、F照,有效期为6年、10年或长期。在有效期满前90天内需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过期1年内可继续使用,超过1年将注销,需重新申领或通过科目一考试恢复使用。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摩托车驾驶证
    摩托车驾照分为D、E、F照,摩托车有两轮和三轮两种。驾照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三种。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摩托车驾驶证的类别为:
    D牌:可以驾驶三轮摩托车、三轮农用运输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E牌:可以驾驶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F牌:可以驾驶轻便摩托车;
    L牌:可以驾驶三轮农用运输车。
    摩托车一般不分黄牌和蓝牌,有的地方有区分则一般为:黄牌—城市普通摩托车蓝牌;农用或部队专用或公、检、法专用。
    二、摩托车驾驶证过期怎么办
    摩托车驾驶证有效期到期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1、摩托车驾驶证有效期到期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2、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按照规定,第一次申领的驾照有效期为6年,一旦到期需要换证时,驾驶员应提前90天到车管所申请换证。对于超过换证期限驾驶证是否作废这一问题,驾驶证到期后,在不超过一年的基础上都可以申请换证。逾期1年不换证的,驾驶证会被注销。
    即驾驶证在换证前的90天内还可以继续使用。而一旦超过期满一年期限还不换证的话,驾驶证就要被注销,不能继续使用了。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被注销未超过两年的,通过科目一的考试后可恢复驾驶证的正常使用;如果被注销超过两年的,则需要重新申领。
    结合上文内容的介绍,我们知道法律中规定的摩托车驾驶证有效期主要包括了三种情况,即6年、10年以及长期。也就是说在摩托车驾驶证为6年或者10年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出现驾驶证过期的情况,而此时,如果过期达到了1年时间还不换证的话,则驾驶证就要被注销。
    结语
    摩托车驾驶证的有效期根据不同情况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在驾照到期前的九十天内,需要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如果驾驶证过期达到一年,未进行换证的话,将被注销。根据法律规定,超过一年未换证的驾驶员需要重新申领驾照才能恢复驾驶资格。因此,及时办理换证手续是保持合法驾驶身份的重要步骤。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登记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以及住所是指:
    (一)机动车所有人包括拥有机动车的个人或者单位。
    1.个人是指我国内地的居民和军人(含武警)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
    2.单位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二)身份证明: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让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解除质押备案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无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其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出具的有关证明。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业务的,其身份证明是营业执照或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6.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7.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停居留期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或者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住所:
    1.单位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个人的住所是户籍登记地或者其身份证明记载的住址。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的住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记载的住址。
    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办理除机动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住所迁入、共同所有人变更以外业务的,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三章 机动车牌证 第二节 牌证补换领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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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0 4: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