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故意遗弃”是指行为人明知有伤病军人而不予抢救,弃置不顾的行为。遗弃行为必须是发生在战场上,遗弃的对象应是我军因伤、病需要给予救护的人员。3、“情节恶劣”是指行为人 对有条件抢救的伤病军人不予抢救,遗弃不顾的,对已经抢救的伤病军人无故遗弃的等情况。4、主体是故意遗弃伤病军人的直接责任人员。这里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遗弃的伤病军人有条件救护而故意不予救护的人员,将自己负责救护的伤病军人遗弃的人员以及对故意遗弃伤病军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指挥人员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