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间房屋赠与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夫妻间房屋赠与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夫妻间的房屋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2.离婚诉讼进行时,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3.夫妻间房屋赠与必须办理过户登记。 一、赠与房屋可以反悔吗? 房屋赠与是可以反悔的,但是房屋已经办理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或者是经公证或具有扶贫、救灾等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除外。如果已经办理过过户登记,但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二、房屋赠与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房屋赠与合同生效条件有: 1.赠与人必须是房地产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与受赠人为自愿行为,有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地产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过户。 三、房屋赠与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解决房屋赠与合同纠纷,首先要看合同是否成立有效;赠与合同有效的,按合同解决;合同无效的,受赠人因赠与履行义务的,可以要求赠与人赔偿;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但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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