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数量怎么认定的? |
释义 |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认定主要根据金额和严重程度。金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对于假药的认定,主要考虑是否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是否缺乏有效成份、是否超出规定范围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并且造成的后果是否轻伤、重伤或严重残疾等。根据这些条件,可以对生产销售假药进行相应的处罚。 法律分析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数量怎么认定的?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致人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1、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2、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3、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仁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假药金额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生产药品过程中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后不标明药品的有效成分,可能导致患者贻误治疗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主治功能超出了规定的范围,造成患者在治疗中出现紧急情况的,满足以上条件,可以按照生产销售假药罪处罚。 结语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认定需考虑多个因素。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金额达到一定数额、致人残疾或伤害等情形,都属于严重甚至特别严重的情节。此外,经药品监管部门鉴定的假药含有超标有害物质、不含有效成分、适应症超范围等情况,也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法律将予以严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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