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起诉离婚程序是如何样的? |
释义 | 1、女方要准备起诉所需要的材料: (1)女方本人的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2)女方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男方和女方两个人的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女方需要提供正式起诉状原件,并要签字(两份); (5)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需提供财产证明文件; (6)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子女需要抚养,需提供子女身份证明文件; 2、如果女方准备好这些材料后,直接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是男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准备起诉。法院受理立案成功后等待法院通知开庭。 3、正式开庭后,耐心等待法院的判决,如果在法院开庭过程中夫妻双方对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都没有异议了,那么法院可以当天就会出调解书。否则时间可能会延后一些。如果女方本人无法出庭,或者需要他人代理诉讼的,可以委托代理人诉讼代理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一方的。这里还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中的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主体,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诉讼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是不能提起诉讼的,法院也不会受理。如果其配偶是现役军人的,要想离婚还必须取得军人一方的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以上就是女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的具体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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