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公证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婚前公证需要准备身份证、财产证明和协议书等材料,双方需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员会审核财产协议的内容和权利证明,告知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最后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面前签字确认。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婚前公证的程序如下: 第一步: 当事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者还需携带结婚证(如遗失可补办)。 2、与协议内容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获得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协议书中一般不包括双方签名和订约日期,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一个人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将不会被受理。 第三步: 公证员受理公证申请后,将审核财产协议的内容、财产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将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知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在公证谈话笔录上确认后,需签字配合公证员完成公证程序。 第四步: 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面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书。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程序完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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