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一、河北公积金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且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款的80%.具体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及贷款年限综合确定。 二、河北公积金贷款条件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还贷能力; 3、购买合法的自住住房; 4、已付购房款达到总房款的20%以上; 5、能够提供房产抵押担保。 三、河北公积金贷款材料 一、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 2、申请人和配偶的户口簿; 3、申请人配偶的月工资收入证明; 4、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 5、自有资金交款凭证; 6、商品房销售合同或购房协议书。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