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写明债务不承担,我还要承担嘛 |
释义 | 律师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合法的债务,即使离婚协议书中写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债务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若是婚姻关系结束之后的债务,则无需承担。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共同债务达成的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对债权人不具有约束力,债权人仍有权主张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向另一方主张权利。夫妻离婚时应共同承担债务是指在婚后个人所负的用于改善夫妻共同生活条件、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事宜上的债务。婚后个人所负的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等事宜,而只是用于个人的事件上,另一方没有承担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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