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现如今,增值税已经成为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 一般纳税人通常在税务系统预警的时候需要预缴增值税,一般按照行业税负来预缴,即销售收入*税负-原来缴纳的增值税。 二、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形有哪些 一、提供建筑服务 (一)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2%的预征率或3%的征收率预缴增值税。 注: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 (二)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2%或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不动产经营租赁 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其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规定的征收率或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转让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或预征率预缴税款。 (2)个体工商户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适用。 四、销售房地产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税款。 三、不需要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纳税人有哪些 1、供建筑服务和出租不动产,直接申报纳税,不预缴税款,不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即非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向地税机关预缴税款,不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