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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夫妻写离婚协议要注意哪些
释义
    起草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有:①离婚协议中应明确有无子女。若有,应就孩子的抚养权和探望权问题进行约定。对抚养费的金额、支付方式、期限等应当明确,对探望权的行使时间、方式也要尽量约定的具有可操作性,不能只是笼统地表述“一方有探望权”等,避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②离婚协议中应慎用笼统性表述。除非当事人自愿约定,否则“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财产已经分割完毕”诸如此类的表述应当慎用,往往会给掌握财产较多的一方制造隐瞒财产的机会。③房屋分割条款的约定。房屋权属约定后,还会涉及到房产过户等程序性事项,一般都需要另一方的到场配合,或者一方需要支付给另一方一定的折价款。为避免离婚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协议,离婚协议中可以明确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④户口迁出条款的约定。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相关规定,户籍纠纷属于各级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户口迁移问题涉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制度,因此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由此提起的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而公安机关也无权强制迁移户口。⑤公司股权分割的约定。夫妻一方在公司持有股份时,如果双方约定持有公司股权的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此时双方约定折价款和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将股权给予非持股方,此时应注意还需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⑥离婚协议中的条款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方不能结婚、不能生育等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必然会被认定为无效。⑦离婚协议发生效力的要件是离婚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并将离婚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仅双方签名的离婚协议就不会发生法律效力。⑧因离婚协议涉及夫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内容多而复杂且涉及较多的法律问题,每个人处理的事项也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建议书写离婚协议时向律师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一、和老婆离婚了以后财产没关系了吗?
    (一)夫妻离婚离婚后就已经解除夫妻关系了,离婚以后的收入和前妻是没有关系的,夫妻间权利和义务也自离婚后终止。
    (二)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
    包括协议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也包括诉讼离婚时,法院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处理,由当事人另行处理的情况。
    比如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房产由双方约定离婚时暂不进行分割,待达到一定条件后才进行分割。条件成就后,依据离婚协议约定进行分割,此时双方已经离婚,因此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
    (三)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这种纠纷相对比较多,比如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了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后,双方就已经离婚。但由于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夫妻的共同财产中的一套房产归一方,但房产证名字还是另一方的名字,另一方在离婚后须配合一方更换房产证上的名字,将所有权变更到一方名下,但另一方在离婚后反悔,拒不履行配合过户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只能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对房产拥有所有权,并要求另一方履行配合过户的义务。法院判决生效后,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依据法院生效判决和生效证明过户。
    (四)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般是一方在订立协议离婚时,被另一方欺诈或者胁迫,事后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这种情况有一个除斥期间,即必须在离婚后1年内提出,1年的时间不存在中断、中止的情况。同时还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要证明对方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比如胁迫需要提供及时向警方报案的记录、警方备档的案件笔录等,从其内容反映出受到对方胁迫,不得已签订协议,并非一方真实意思表示。
    (五)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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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3: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