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市内转学需要什么手续流程 |
释义 | 转学需要户口本(指就近入学)和单位出具的父母工作证明(指随父或随母就读)。 转学手续如下:先到接收学校开接收证明(一式两份),然后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再到原学校开转出证明,接下来再到原学校所在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最后把材料一份送到原学校,另一份带到转入学校即可。其他手续你在办理时可详细咨询一下学籍管理员。 到所读的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把它拿到将接收的学校去签同意接收的意见,签好后再拿到所读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当然要出示户口簿。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7)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 (8)跨学科门类的; (9)应予退学的; (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转学籍需带以下材料到转入地教育局办理:1、户口簿; 2、转学证书(由区、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 3、中考档案(须有区县、市以上招生部门及普通高中的录取签章); 4、高中学生档案; 5、会考考籍证明。带齐以上证件后即可到转入地办理学籍。 孩子转学需要手续以及办理流程参考如下: 1、转出学校开具义务教育学生转学联系函; 2、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转学联系函等到学区内所属学校申请转学; 3、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复函给转出学校; 4、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材料; 5、转出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章; 6、转入学校接受转学材料并经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安排到相应年级入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四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