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合同附随义务? |
释义 | 合同附随义务是主合同义务的扩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给付义务的同时,必须履行通知、减损、协助、保密等与合同有关的义务。根据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履行合同时,当事人应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一、签订合同后负责人改变能否主张终止合同 合同终止与否不能以变更法人或者负责人为条件要求解除合同,只要合同签订时,签订合同的人具有代表权,其签订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否则,一方擅自变更合同或者终止合同,均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 二、公司名称变更影响原合同履行吗 公司名称变更的,不影响原合同的效力,合同当事人要履行合同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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