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适用于无特别约定的房产归属。即使只有一方名下,若使用共同财产还贷,则应平分。根据婚姻关系存续时长、出资情况、双方过错等实际情况进行分割,不仅以登记人为标准。原则上为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房屋归属,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即为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但如果该房屋是使用共同财产还贷,则离婚时应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应基于实际情况,如婚姻关系存续时长、出资情况、双方过错等,而非仅以房产登记人为判定标准。《民法典》第1065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说房产证单单写妻子的名字的话,而且在有证据证明说这房子是两夫妻双方买的,这个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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