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前置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合同的解除有两种方式:(一)约定解除根据我国《民法典》:“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满足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的条件时,可以解除合同。(二)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有权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有哪些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条件有: 1、约定解除。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法定解除。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3、违约解除。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情形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如下: 1、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 3、出租人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通知承租人,损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 4、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 5、承租人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 《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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