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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从重与加重的探讨
释义
    “从重处罚”和“加重处罚”是刑法中两种不同的刑罚判定方式。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范围内对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进行较重的刑罚判定,而加重处罚则是指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可以在所判处的最高刑期以上,并且可以超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执行刑罚期。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在法定刑范围内判处刑罚。
    法律分析
    “从重处罚”指的是在刑法规定的刑罚范围内,对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进行较重的刑罚判定。这种情况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况。
    “加重处罚”指的是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可以在所判处的最高刑期以上,并且可以超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执行刑罚期。
    一、从轻和减轻处罚区别
    二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在法定刑范围内判处刑罚。
    1、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2、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下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结语
    从重处罚和加重处罚的区别在于是否在法定刑范围内判处刑罚。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而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下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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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4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