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印花税现在减半征收吗 |
释义 | 购销合同印花税减免政策及免征凭证。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各省制定了核定征收暂行办法,对购销合同类印花税的纳税人有相应的核定征收比例。不同行业和环节的征收标准有所不同。应纳税金额=购销金额*核定征收率*0.03%。此外,一些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如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抄本、赠与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的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等。需要根据当地政策来确定相关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 一、购销合同印花税减免政策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计征依据是合同金额。为了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由各省制定了《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对购销合同类印花税的纳税人,按下列标准确定核定征收的比例: 1、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工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2、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商品流通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2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7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应纳税金额=购销金额*核定征收率*0.03% 但是各地的印花税规定是不同的,相关的优惠政策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看。 二、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 结语 购销合同印花税减免政策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凭证贴花时计征依据是合同金额。为加强征收管理,各省制定了《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对购销合同类纳税人核定征收比例。不同行业的采购和销售环节按不同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应纳税金额=购销金额*核定征收率*0.03%。各地印花税规定不同,优惠政策需根据当地政策确定。部分凭证可免征印花税,如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抄本、农副产品收购合同等。具体情况需参考相关法规和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三章 应 纳 税 额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八十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七条和第八十八条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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