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的财产权益划分原则 |
释义 | 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但根据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可以有所差别。夫妻共同财产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以及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果夫妻未离婚,只有在存在法定情形下才能要求分割财产。双方离婚时,可以商议分割方案,否则可通过起诉进行分割,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会对半分割。 法律分析 一、一般来说不离婚怎么分财产 不离婚的,不可以分割共同财产,存在法定情形的,夫妻一方才可以要求分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未离婚的,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存在法定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财产分割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比如夫妻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出现这种情况的,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夫妻离婚怎么分配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不离婚是不能够进行分割财产的,除非满足特殊情形。夫妻双方离婚的话,可以由双方共同商议财产分割方案。如果双方没有进行约定,或者无法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可以进行起诉,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割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会进行对半分割。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夫妻在不离婚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分割共同财产,除非存在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而夫妻离婚时,一般应均等分割共同财产,但具体处理可根据实际需要、财产来源等情况有所差别。对于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对于夫妻分居两地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相当财产抵偿另一方。此外,还有其他特殊情况下的财产分割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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