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有该案件的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一、执行异议的四个条件是什么 执行异议四个条件如下: 1、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2、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3、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4、非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二、合同纠纷被执行怎么办 合同纠纷被执行的,应当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如果对因合同纠纷被执行有异议,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被裁定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还没有开庭也显示结案状态 有可能案件是书面审理,建议咨询当地法院。须视具体情况而定:1.准备好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但原件也要带上,法院会审核。如果你能在申请执行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线索,会使执行更快。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要求真实有效,最好能详细具体,避免发生执行错误。 2.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的,而一方拒绝履行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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