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若合同订立时存在欺诈、误解、胁迫、不公平等情况,被欺诈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但需在一定时间内行使此权利。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行为人需返还财产或补偿损失。可撤销合同包括误解、欺诈、第三人欺诈、胁迫和显失公平等情况。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未行使撤销权前合同有效,行使后无效。 法律分析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订立合同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可撤销合同包括:(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3)受第三人欺诈订立的合同;(4)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5)显失公平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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