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函是是否合同 |
释义 | 承诺函,是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书面形式的意思表示,本身并不是合同。 其法律效力在于,符合要求的承诺书一经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但受要约人自己可以在承诺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撤回承诺函。 一、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撤销有什么区别 要约可以撤销。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销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单方承诺书的法律效力? 单方承诺书是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但前提是必须满足以下这些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的时间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的内容,必须要和要约里的内容一样;承诺必须要表明,受要约人决定和要约人订立合同;承诺的方式必须要符合要约的条件。 三、要约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要约可撤销的情形有: 1、如果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的通知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可以撤销要约; 2、如果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的通知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483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484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485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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