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在网上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找到其官网以后点击打开该网站。 2、进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后,点击下方的企业信息填报按钮。 3、在出现的页面中选择企业所属的省级区域。 4、在跳转的界面中输入企业的营业执照号码以及其他关联信息以后点击登录按钮。 5、点击年度报告填写按钮,在出现的界面中选择需要补报的年度。 6、点击下面的预览并公示按钮。 7、下拉页面至底部,点击提交并公示按钮。 8、此时就可以看到网站弹出提示。 9、点击确定以后系统自动跳转,完成。 法律客观: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