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抵押和质押均是借款人提供物品作为担保的方式,区别在于抵押是将不动产或动产抵押给借款人,质押是将动产或有价证券质押给借款人。抵押和质押都有各自的优缺点。 (1)抵押的优点:抵押物通常为有限的不动产或动产,相对质押来说更加稳定,有利于保障借款人的利益。同时抵押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抵御市场风险的干扰,比如不动产在经济繁荣时市价会上涨,相反在经济低迷时会下跌,因此在借贷市场中,抵押有一定的保值效应。 (2)抵押的缺点:抵押物的种类受到很大的限制,缺乏灵活性。此外,要对抵押物进行估值、担保权设立等手续,费用较高。 (3)质押的优点:质押物通常为流动性高的动产或有价证券,相对抵押来说更加灵活,能够更好地满足借款人的资金需求。质押的手续简便,成本低廉。 (4)质押的缺点:质押物通常是易逝性、易变性强的财产,浮动性大,风险较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五条:债务人和担保人所提供的担保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条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就担保物的保管、使用和维修等事宜进行必要的约定,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其为债权的担保物,由抵押人保管的一种担保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的动产或者有价证券等可以转让的东西,交付给债权人或者第三人保管的一种担保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