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欠信用卡6000是不会以“信用卡诈骗罪”的。拖欠信用卡6000元不归还的,属于“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章限额或者规章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会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章限额或者规章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