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企业的房屋能够进行强拆吗 |
释义 | 国有企业的房屋若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行政机关可责令限期拆除,超期未拆除可强制拆除。强拆程序包括提前通知、宣传解释、强制搬迁、证据保全等。执行机关可在被执行人到场情况下进行拆迁,如被执行人拒不到场,仍可进行拆迁。拆迁时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使用非法手段。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有助于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一、国有企业的房屋能够进行强拆吗 国有企业的房屋被认定属于违法建筑的,行政机关能够责令限期拆除,如果超过期限未拆除的,能够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能够依法强制拆除。 二、强拆房屋的程序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 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 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 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 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实施强制拆迁的时候,不得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非法手段进行。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超过期限不自行拆除的,能够强制拆除。 对于国有企业的房屋能够进行强拆吗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于违法建筑物,行政机关可以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超过期限不拆除的可以进行强制拆除。在强拆房屋的程序中,需要提前通知被拆迁人,并进行宣传解释工作,若被拆迁人拒不搬迁,则执行人员可以实施强制搬迁。在强制拆迁过程中,应有相关证明人和公证部门进行证据保全。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如拒不到场,执行机关依然可以进行拆迁。强制拆迁后,物品应交给被执行人接收。强制拆迁过程中,不得使用非法手段。对于国有企业的房屋能否进行强拆的问题,以上内容已有详细解答。在日常生活中,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是维护合法权益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六十条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一级人民政府支持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受影响地区遭受的损失和实际情况,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