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 |
释义 | 律师分析: 根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协助企业和个人了解其权利和义务,降低其在黄河流域保护中的风险。同时,关注政府在黄河流域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措施,积极参与和推动黄河流域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发展。 【法律依据】: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委员会报告本行政区域内水土流失治理生态环境建设节水工程建设等情况。同时,委员会有权对上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需要提出整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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