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阶段教育是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矫正教育过程中的心理、行为特点和需求变化的规律,结合教育矫正阶段性目标设定,将教育矫正的全过程分为入矫教育、常规教育和解矫教育三个阶段。社区矫正对象从接受社区矫正时开始的一个月或两个月开展的教育矫正活动为入矫教育,矫正期限半年以下的,入矫教育为一个月;矫正期限半年以上的,入矫教育为两个月。入矫教育结束至矫正期限届满前的一个月开展的教育矫正活动为常规教育。矫正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月开展的教育矫正活动为解矫教育。 (一)入矫教育。 1、工作目标: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服法,熟悉社区矫正的监管教育规定,自觉服从监管教育。 2、教育内容: (1)社区矫正的概念、目的、意义; (2)社区矫正制度和相关政策; (3)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 (4)形势政策、法律法规和认罪服法教育。 (二)常规教育 1、工作目标:矫正社区矫正对象的不良心理习惯和行为恶习,培养健康人格,增强守法意识,提高道德修养、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 2、教育内容:形势政策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动养成教育。 (三)解矫教育 1、工作目标:巩固社区矫正教育成果,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自律意识和守法观念,为当好守法公民进一步打牢基础。 2、教育内容:指导社区矫正对象对改造过程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为解除矫正作好思想和心理准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八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