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后又上诉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1、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到工商局调取单位的基本情况; 2、准备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3、法院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5、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6、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7、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8、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9、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10、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11、未达成调解的,合议庭合议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 二、交通事故赔偿调解要注意哪些事项? 1、调解协议书具备一定的法律强制执行,但如果受害者一方因为过于认定调解书能给其多大的法律效力,而对方却怠于执行,这样会延误调解的预期目的,有损受害者一方的权益。因为现实情况是,当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时,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虽然调解书具备合法有效合同的功能。 2、调解书协议签字在对方付款前需慎重。 3、资料原件的交付是隐患资料原件是一项重大的证据,对于受害人一方极其重要,肇事者往往也会有通过调解协议骗取原件资料后逃逸或是耍赖的情形,借口却是拿资料与保险公司协商保险赔付。 4、必要时,调解协议书需要保险公司确认如果需要通过第三者进行直接支付,受害人一方需得到第三者的承认,否则,将面临无处索求却也无可奈何的局面。交通事故调解中的不稳定因素,在调解中当事人需认真把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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