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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走私假币罪的犯罪构成
释义
    1、走私假币罪的犯罪主体
    走私假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成走私假币罪主体。单位亦可构成走私假币罪主体。
    2、走私假币罪的犯罪客体
    走私假币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制度,也破坏了国家对外的贸易管理。走私假币罪的对象,仅限于伪造的货币。所谓伪造的货币,是指依照人民币或外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线条等特征,通过印刷、复印、石印、手描、照相等方法制作的以假充真的货币。既包括伪造的人民币,又包括伪造的外币。按照伪造的方法,其可分为机制胶印、凹印假币、石板、木板、蜡板印假币、复印、影印假币、照相假币、描绘假币、板印假币,复印、制板技术合成假币、模仿硬币铸造的假币等多种。对于变造的货币即对货币通过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等的方法加工处理,而使其改变形态、升值产生的货币,严格说来,并不属于伪造的货币。对其走私的不宜以走私假币罪论处。
    3、走私假币罪的犯罪主观方面
    走私假币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仍决意躲避海关的监管并将其运输、携带或邮寄进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走私假币罪。如果行为人在不知情或者完全受到蒙骗的情况下运输、携带或者邮寄了伪造的货币进出境的,就不构成走私假币罪。当然,这也并不排除可以构成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行为人是否具有牟利的目的,对走私假币罪的构成没有影响。
    4、走私假币罪的犯罪客观方面
    走私假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货币的管理法规及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伪造的货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所谓逃避海关监管,是指采取种种方法,以躲避海关对其所运输、携带、邮寄的伪造货币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行为。逃避海关监管是走私行为本质的特征之一,走私假币罪亦不例外。其实,行为人明明知道伪造的货币是国家一再严厉禁止进出国(边)境的,如果被海关发现,必然会予以没收。因此,走私伪造的货币的犯罪分子要达到其目的,只有采取种种不正当手段,使其所运输、携带或邮寄的伪造的货币逃避海关的检查监督。至于其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绕关走私,即绕过关口,在没有海关或边境检站的地方,非法运输、携带伪造的货币进出国边境;有的是瞒关走私,即虽通过关口,但企图采用隐匿、假报、伪装等手段,以欺骗海关部门的检查,通过海陆空等运输线邮寄伪造的货币进出境。这些行为都是一些典型的走私伪造的货币行为。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非典型的走私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在理论上,又常被称之为间接走私或准走私的行为。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准走私的行为主要包括下列几种情形:
    (1)直接向走私伪造货币的犯罪分子收购伪造的货币的;
    (2)在内海、领海收购、运输、贩卖伪造的货币的;
    (3)与走私伪造的货币的犯罪分子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其他方便条件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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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