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联系人信息变更多少日备案 |
释义 | 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具体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重新核发行驶证。 2、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2、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部队驻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6、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 综上所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从业单位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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