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了刑以后申请缓刑可以吗? |
释义 | 判刑后可申请缓刑,但需符合条件。缓刑适用于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年龄未满18岁、怀孕或年满75岁者,犯罪较轻、忏悔或不危险于社会者。法院监督缓刑犯表现,可限制活动和接触人。附加刑需继续执行。缓刑考验期根据判刑和犯罪情节长短确定。缓刑与死缓不同,前者不关押且考察,后者关押且劳动改造,考验期和法律后果也不同。判刑后申请缓刑保障权益,但再次犯法将加重刑罚。 法律分析 一、判了刑以后申请缓刑可以吗? 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在被判刑之后如果法院发现罪犯符合缓刑的条件的,是可以处以缓刑的。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宣告缓刑: 1、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并且年龄不满18岁的、怀孕的以及年满75岁的; 2、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但犯的罪比较小的; 3、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在此期间有忏悔的; 4、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再宣告缓刑对社会不会造成危险的; 被宣告缓刑之后,人民法院还会监督缓刑犯的表现。对于之前犯罪情况比较严重的,在缓刑期间可以规定缓刑犯的活动局域,以及平日接触的人。如果被宣告缓刑的,身上还有其他附加刑的,则附加刑需要继续执行。 对于缓刑的考验期限,考验期限是指该罪犯被宣告缓刑之日起一直到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之日止。如果缓刑考验期太长的话就会影响该罪犯改造的积极性,如果太短的话,又无法让检察院在考验期限内看到罪犯的改变。所以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也跟原判刑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有关。 二、缓刑和死缓的区别有哪些? 1、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缓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死缓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死缓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综合上面所说的,判了刑之后就代表着当事人会承担相应的罪行,但如果此判刑的标准在缓刑的范围之内那么对于当事人完全是可以申请缓刑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但对于在缓刑期间再做犯法的事情,不仅不能减少刑期而且还会加重刑法。 结语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刑后申请缓刑是可以的,但需符合一定条件。缓刑适用于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特定人群,包括年龄未满18岁、怀孕、年满75岁以及犯罪较轻、有忏悔、对社会不构成危险等情况。缓刑期间需接受法院监督,并可能有附加刑的执行。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与原判刑和犯罪情节有关。缓刑与死缓的区别在于适用前提、执法方法、考验期限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当事人应理解申请缓刑的条件和限制,遵守法律,以保护自身权益,避免加重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二节 累犯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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