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离婚协议书可以更改,更改有两种方式,一是到公证机关对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二是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 (一)办理离婚登记前。 离婚协议书没有生效,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变更离婚协议书,签订新的离婚协议书。 一方意图变更离婚协议书,另一方不同意的,意图变更的一方可以拒绝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二)办理离婚登记后。 离婚协议书生效,但是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