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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夫妻一方在企业中的股份应当如何分割
释义
    夫妻离婚时,企业股份的分割方式包括协商分配、按市价分配和人民法院按比例分配。若夫妻协商一致,可将出资额转让给配偶成为股东,但需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分析
    离婚时,夫妻一方在企业中的股份分割方式如下:
    1. 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2.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并且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话,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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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9:5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