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可依法实行医嘱公证? |
释义 | 法律分析: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嘱公证的目的,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排除法定继承,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通行的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述遗嘱、录音(像)遗嘱五种形式,其中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高,如果同时存在多种遗嘱形式,要以公证遗嘱为准。为了保证遗嘱人的意愿在死后得到实现,使遗嘱受益人的权益得到保护,最可靠的办法就是将所立的书面遗嘱办理公证,使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得到法律许可,以免法定继承人和其他人日后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产生怀疑与遗嘱受益人发生争执。因此,遗嘱不仅可以公证,而且应当提倡将遗嘱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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