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动产抵押权不是必须登记,处理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动产外,以其他动产进行抵押的不需要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对于需要登记的,去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即可。 一、动产抵押合同何时生效 动产抵押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生效。我国动产抵押模式采用书面设立登记对抗原则,即动产抵押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书面合同设立的,但没有抵押登记,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签订之后,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人无权追偿善意取得该财产的第三人,只能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担保或者要求债务人及时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如何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 债务人如果要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的,可以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如果债务人以动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务人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抵押的,则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如何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赊销款能够到账 当事人若需要保障赊销款到账的,可以要求义务人以物品作为抵押,到期不能支付欠款的,即可以处分抵押物。《民法典》规定,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