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庭问题:原告能否不到场? |
释义 | 开庭原告可以不出庭,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开庭程序包括庭审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案件评议宣判。缺席判决适用于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拒不到庭,法院不准撤诉且原告拒不到庭,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告人的代理人拒不到庭,以及借贷案件中债务人不应诉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一、开庭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按撤诉处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开庭原告虽然可以不出庭,但对于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一般可以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反诉的,可以按缺席判决处理。 二、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一)庭审准备。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 (三)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针对法庭调查阶段审核的事实和证据,围绕案件争执焦点,互相进行口头辩论,争取合议庭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 (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三、缺席判决适用什么情况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一)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三)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五)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结语 开庭原告可以不出庭,但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一般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开庭程序包括庭审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案件评议宣告判决。缺席判决适用于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且被告提出反诉的情况,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法院裁定不准撤诉但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情况,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情况,以及借贷案件中债务人下落不明且经公告仍不应诉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回避 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七条 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修正):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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