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融资租赁公司需要些什么条件? |
| 释义 |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章。 (2)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章。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5、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章。 6、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7、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章。 准备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法律依据: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第十条 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章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十一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向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五)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六)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七)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九)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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