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法有证房屋可以强拆吗 |
释义 | 合法有证房屋一般不可以强拆。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应当订立补偿协议,达成合意先补偿后拆迁,但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不搬迁的可以申请履行强拆程序。 一、实施司法强拆的条件 1、申请人要适格。申请人应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余主体均无权申请强拆。 2、申请期限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是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当两者同时满足时,相关部门才能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征收人已经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的,相关部门则无权直接申请“司法强拆”。 3、被申请人是否履行法定义务。“司法强拆”还应确定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是否届满,被征收人是否存在不搬迁的事实。也就是说,被征收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复议或诉讼,也没有履行补偿决,才能实施强制拆迁。 4、司法强拆以补偿决定为前提。被拆迁人应当要知道,对于合法建筑,在没有作出补偿决定时,不能进行强制拆除,如果实施强拆,就是违法。强制拆除是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对于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的,就不需要作出补偿决定。 5、强拆主体要适格。实施强拆的主体必须是法院人员。 二、如果征地程序合法可以强拆吗 可以强拆,但不能暴力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先补偿后搬迁】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三、一般非违法建筑能否强拆 可以司法强拆。司法强拆是指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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