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的法律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挪用公款罪的判决标准是根据犯罪情节严重程度和挪用金额大小来决定刑罚,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贪污和挪用公款的区别在于主体范围、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和客体侵犯的权能不同。 法律分析 一、挪用公款罪的判决标准是哪些 1、挪用公款罪的判决标准是: (1)犯本罪的,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贪污和挪用公款的区别有哪些 1、贪污罪主体范围大于挪用公款罪: (1)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2、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和目的。 (1)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主观方面虽然都是故意,但故意的内容不同。挪用公款罪是非法占用公款,,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 (2)贪污罪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即意图永远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3、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在客体上都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但两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 (1)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四种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2)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挪用公款罪仅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使用权。 4、客观表现不同: (1)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 (2)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虽然有时也采取一些欺骗手段,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 结语 挪用公款罪的判决标准是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来确定刑罚,一般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者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不退还,则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在于主体范围和行为人的故意目的不同。贪污罪主体范围更广,行为人意图永远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挪用公款罪则是非法占用公款,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两者在客体上也有区别,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挪用公款罪仅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使用权。因此,贪污罪在客观表现上更倾向于侵吞、盗窃、骗取等行为,而挪用公款罪则更多涉及擅自动用本单位公款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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